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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常见3大盲区

时间: 楚雯1870 分享

法庭辩论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意见的诉讼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庭辩论常见3大盲区,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法庭辩论3大盲区

盲区一:角色错位

例如,某些辩护人在质证阶段会为证据“点赞”,说“这份证据恰恰证明了我当事人……”所谓质证,是指对该份证据有无的否定性意见——证据合不合格——静态的论证分析;利用该证据证明某项事实,属于对证据的运用——怎么用——动态的运用,应该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这也就不奇怪法官会打断并提醒辩护人:你听清了,现在问你的是有没有“异议”,此乃角色定位的盲区错误之一。

盲区二:第二轮辩护

有的辩护人认为只需要一轮辩护即可,或者喜欢将自认为重要的辩护意见反复说多遍,或者在第二轮辩论再重复一遍,从而引起法官的重视。法官一般会制止重复表达,原因在于真理不需要重复一万遍,你只说一遍,它也是真理。除非你表达的是谬误——庭审效率的兼顾与精准表达很重要。

有针对性的对第一轮浮现出的争议焦点进行细节化、体系化、结构化的剖析与反驳更重要。辩护人无法对更加具体的、更高一层级的第二轮辩护发表针对性的回击观点与论证剖析,似乎都是在浪费时间和表演。

盲区三:争议焦点

庭审一分一秒都珍贵,辩护人不要脱离争议焦点进行辩论,紧紧围绕主线。实践中,辩护律师往往自恋其中,迷之自信,按照自己既定的方向和主线往下推进,而且慷慨激昂,殊不知已经在浑然不觉中偏离了法庭调查的核心争议焦点——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总结的争议焦点没有交织——两张皮,岂不荒.唐与悲矣。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诉讼律师

年轻律师初涉律师行业,不要学大律师、名律师的做派,要兢兢业业认真做案件。当然不是说大律师不好,而是大律师、名律师都是从过去兢兢业业做起的,现在有了多年打拼的基础,不需要再像过去那样做小案子了,有的专做大标的经济案件,有的专做重大刑事案件,有的已经转入非诉讼领域,对普通案件很难投入全部精力去做。即使碍于朋友情面出面代理普通的小案子,很多事也都是安排助手做。

要做一个合格的诉讼律师,第一要具备敬业精神,这种敬业精神体现在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件案件,为委托人争取应得的权利,让委托人感受到你是真正地服务于他的利益,代理费交的值,这样口口相传,赢得委托人的信任,才能承接更多的案件。第二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敬业只是做一个合格诉讼律师的基本条件,要真正达到合格,还必须熟悉掌握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钻研精神。这里讲的法律素养,不是单纯的看有没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有没有发表过学术论文,而是看将掌握的法律运用到实务中的能力,也就是通常讲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

庭审辩护的禁忌

催眠式辩护

在法庭上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法庭辩论环节,有时辩护人只是照本宣科地宣读一遍事先打印好的辩护词,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因此,我个人认为法庭辩论阶段仅仅宣读书面的辩护词,达不到应有的辩护效果,甚至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辩论。首先,单纯地宣读辩护词,难以吸引法官。观察庭审表现,发现在辩护人低头宣读辩护词时,多数法官心不在焉,当如此宣读超过半个小时后,有的法官甚至会瞌睡连连。法庭辩护的目标在于说服法官,宣读辩护词这种催眠法官的辩护方式,要尽量避免。

其次,单纯地宣读辩护词,难以实现法庭辩论的功能。按照现行的庭审程序,案件证据的举证质证、案件事实的调查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完成,法庭辩论阶段的功能主要是对已经调查清楚的事实进行总结归纳并在其基础上对行为的性质与法律适用提出意见。不根据法庭调查情况提出辩护意见,而单纯地宣读庭前准备好的书面辩护词,法庭辩论将无法起到总结分析法庭调查情况的作用,法庭辩论与法庭调查完全两张皮,法庭辩论沦落为只是完成规定动作的一个程式而已。因此,新一代辩护人在庭审辩论是忌照稿念辩护词。

有些案件涉及到很复杂的理论阐述或者证据分析的,律师完全可以在庭下将详细的书面报告提交给法官,庭审中可以将相关观点提炼抛出来即可,尽量做到通俗易懂。律师在这样营造庭审效果的前提下,法官会愿意听、喜欢听、听的进,会更容易接受到律师的观点,才有可能仔细去思考律师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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